一、改革概况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 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和龙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形成了以明确目标为引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繁简分流为突破、以组织协调为推手的具有和龙市人民法院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刑事诉讼模式系统转变。
二、具体做法
(一)“三项规程”实施方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三项规程”的通知要求,通过学习,加深对“三项规程”的认识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求得以实现。
(二)落实提高当庭宣判率方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工作模式和办法,开展简案快审,稳步提升审判质效,注重庭审实质化运行,强化当事人当庭作证、质证和法官当庭认证,围绕争议焦点,对无异议事实证据要素当庭宣布确认,确保定案证据出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审判质效。
(三)落实疑罪从无方面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查证属实,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审查的证据,不作为定案依据;执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对影响定罪量刑且存在异议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作为定案依据。
(四)保障律师辩护方面
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当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外,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了解被告人相关情况后,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无一例外地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及其他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辩护人各项合法权利,为辩护人及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卷宗材料提供便利,在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发言权。
(五)繁简分流方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为应对和缓解刑事审判中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殷切期盼,不断加快构建难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刑事审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在现行立法框架下,严格遵循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司法政策精神,主动思考,积极作为,从思想认识入手,转变观念,采取调研先行,理论指导的思路,制定了《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程序)工作细则》,于2018年1月20日起实行。针对简单案件采取三个聚力,即聚力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普通程序依法简化审理,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目前相关繁简分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于2019年9月起正式启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社会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刑事案件,在确保遵循法定程序、审限,并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院启动以来,我院审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共28件,在同期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42.16%,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率为53.46%。
(七)亮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注意建章立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落实证据裁判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探索和推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逐步探索制定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等配套实施规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入系统化轨道。
二是注重沟通,在中院、两级法院、司法系统内部,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庭审观摩、进行案件沟通等形式,让改革涉及的各方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意识到改革不是某个庭室、某个法院的任务,而是整个司法系统的共同任务,以此不断夯实筑牢改革基础,让改革观念切实深入人心。
三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改革。以简单案件为基础,试行改革措施,研究改革程序,逐步深入,推进改革进程。以搭建框架为基础,逐步丰富改革内容。开展简案快审,稳步提升审判质效。以点带面,在繁简分流基础上,集中精力研判繁案精审,确保改革目的和成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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