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现设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法庭。19921119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人民法庭,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派出庭。主要审理长白山自然保护局所在地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庭2005年以前在原长白山自然保护局有独立办公场所。2006年长白山管委会成立后,由于原址拆迁,法庭人员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办公至2017年。2018年,省法院对全省人民法庭进行整合,继续批准设立该法庭。目前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租借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办公场所位于长白山北山门,迁出位置处在法庭管辖位置,面积90平方米。

二、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分别为庭长姜增民;副庭长陈淋清;法官助理檀义男;司法警察邢宇有;书记员吴忱雨。庭长姜增民联系方式:15944385598,副庭长陈淋清联系方式:18743374057

三、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长白山北景区位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辖区内,距离院址所在地约40公里,一旦在旅游地发生纠纷由于路途较为遥远不能得以及时解决。我院将庭址迁往北景区山门,更好的贯彻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减少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诉累,使纠纷得以迅速、方便的解决,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经多年建设,已联接四级法院专网,支持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人民法庭,已实现网上办公,可以网上直接立案,法庭不仅受理保护区内各种诉讼案件,受理涉及旅游的案件数量亦大幅增加,今年由于疫情影响暂无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