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房屋的钥匙,里面我已经清空了,现在交付给你。”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执行法官。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主动沟通,多次的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能够主动腾退房屋。
2018年,王某通过孙某与吉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吉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王某借款13万元, 到期后如果未及时还款则由孙某负责赔偿。2020年,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判决孙某在吉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某借款13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向原告王某承担给付义务。因孙某无偿还能力,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找到被执行人孙某了解案件情况,孙某表示自己因为该公司未还款受到牵连,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孙某名下只有房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法院拍卖房屋会低于市场价,而且还会产生额外的评估费用,所以建议孙某在期限内自行处置房屋。
但孙某始终未能将房屋售出,于是执行法官决定拍卖该房屋,孙某也表示同意拍卖。很快,房屋经过公开拍卖,被买受人成功竞拍,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孙某腾退房屋。孙某得知自己的房屋已经卖出后,主动腾退房屋并将钥匙交于执行法官。最终,该房屋成功交付于买受人手中。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始终以善意执行的理念为出发点,没有“简单粗暴”的直接对涉案房屋采取拍卖措施,一直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考虑, “给足时间”让其自行出售房屋,让被执行人体会到了法律的温度和温情,被执行人最终也配合法院主动腾房,履行义务。腾退房屋向来是执行案件中的“硬骨头”案件,本案执行法官以善意执行,灵活施策,平衡了执行温度和力度的关系,保证该案圆满解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6-15 1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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